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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27 18:16

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整合校内外各种资源,建立起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捐赠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在内的“多元混合”、“多管齐下”的学生资助体系。近二年来,每年用于学生资助的经费(含助学贷款)均达到3000多万元。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一般为每年7月-9月)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续贷。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广东省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一年级新生,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高校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并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六、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广东省户籍全日制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专科生、本科生分别一次性每人资助10000元、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七、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一)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二)退役士兵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广东省高校学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财政代偿。

八、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等的家庭)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

学校其他资助措施

(一)新生生活用品补贴

资助因购置生活用品而产生临时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200—300元/人。

(二)新生学费资助

由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且没有获得生源地政府学费资助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学费减免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毕业班学生,特别是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自己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方式。目前全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包括科研助理、教辅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后勤服务等类型,校内岗位按自然月计算薪酬。

(五)校内奖学金

学校为全日制在校生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生专项奖学金。

(六)捐赠助学金

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的助学项目。目前,我校已经设立校级层面社会捐赠助学金有仲明助学金和豪迈助学金等。

(七)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金,为经济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设立的补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