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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0:16

录取批次的安排

详见韶关学院2024年夏季招生章程。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广东省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广东省排序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音乐与舞蹈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文化分上线,术科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美术类与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术科上线,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我校在湖南省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湖南省统一排序规则参与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详细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韶关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http://zs.sgu.edu.cn/content.aspx?id=50920&ItemID=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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