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06 11: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高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安排在提前批、第一批次中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以我校招生简章为准
加分政策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民族班录取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成绩不低于本校在该省普通类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以内的符合资格考生中择优录取。学校在该省未设置该科类普通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以我校当年有关政策为准
其它
以我校当年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