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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09:3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报名,并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统考科类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且成绩合格。考试时间、类别、科目及相关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2.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

3.校考艺术类专业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六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不限,对于河北、辽宁、江苏、湖北、湖南、广东、福建、重庆八省市的首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或物理,次选科目要求为不限,其它按照分省计划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4.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专业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批次的考生全部调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5.校考专业录取时,对取得多个专业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志愿专业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高考志愿专业顺序录取,优先录取高考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6.所有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7.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8.设置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文理,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划定自划线。我校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表演(京剧表演)、表演(昆曲表演)、表演(京剧器乐)、表演(昆曲器乐)、表演(多剧种表演)、表演(多剧种器乐)、表演(戏曲形体教育)、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音乐表演(民族器乐)、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制作)、录音艺术(音响艺术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自划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校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9.非校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

10.普通类招生专业录取原则:

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学):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艺术管理(国际文化交流)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满分150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计划省的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