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考生,学校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高的考生,仍相同时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优先(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实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规则。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护理学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使用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我校不举行校考。
(二)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执行其投档办法,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投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加分政策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安排不分省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民族班从投档成绩不低于中山大学在该省(区、市)本科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其中新疆协作计划招生录取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仅有保送生不招收往届生,其余各类招生都向往届生开放。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专业分流与转专业:最大程度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按跨院系大类招生和培养的,一年级结束后分流进入相应院系专业培养。进入院系后,每学年第二学期均可再根据学生兴趣和未来职业选择申请转专业。
按院系专业招生和培养的,每学年第二学期均可根据学生兴趣和未来职业选择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