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2-05-27 08:5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本科合格标准,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 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30% +专业统考成绩 × 70% 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加分政策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