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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20 10:05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录取批次安排严格按各省公布的批次开展录取工作。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 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 应关系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 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 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专业统考成绩 x70%,按综合 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 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认可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在湖南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相关政策按照湖南省规定的政策执行,进档考生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无任何分数级差和特殊要求,按学校统一录取办法录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进校后转专业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 细则(修订稿)》(校政字﹝2023﹞53 号)文件执行。

其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 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 120%以内, 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 105%以内。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 加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 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 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 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 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 应关系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 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 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专业统考成绩 x70%,按综合 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 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体育类相应层次最低录 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 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 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 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 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个别省份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生源省份政策 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 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的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 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三条 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基层农技特岗、 楚怡工匠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类 别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