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6-05-17 10:40
录取批次的安排
各省均安排在本科二批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为艺术专业;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非湘籍考生,必须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按生源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湘籍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联考成绩为准;
3、湘籍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非湘籍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政治思想审查、体检、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的条件下,按考生的文化与专业考试总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考试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文化+专业成绩*4
(3)美术类专业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考试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数学成绩计入文化成绩;
(4)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以优先录取;
(5)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录取时,按照考生专业测试报名时的报考专业录取。
5、非湘籍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录取规则:
(1)根据各小专业招生计划数,对报考我院的各省考生按专业成绩全国排名;
(2)考生文化成绩符合生源省控制线,根据小专业计划按专业分由高至低择优录取;
(3)音乐、舞蹈专业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考试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
6、新生入学时,我院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如发现考试成绩与原测试成绩有较大出入,经核实确属作假舞弊者,我院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加分政策
认可各省的加分政策,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可以办理转专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