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2: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设置。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
(1)艺术专业成绩采用对应科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对应科类艺术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使用省级同分排序规则比较。
(3)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依次使用综合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戏剧教育专业依次使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
加分政策
学校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