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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20 17:04

体检要求

录取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根据体检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地质学、康复治疗学、助产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各专业。专科专业与上述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符合体检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第二条除外)考生和第三部分的考生谨慎报考相关不宜报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