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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8 08:35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无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申请转专业前的各学期立德树人成绩不低于15分。 

2.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3.无课程不及格(不合格),其中,成绩合格是指课程的期 末(或补考)成绩为60分(或及格)及以上,不包括通过重修 获得的成绩,不包括各项加分后成绩、不包括学分互认后的成绩。 

4.须通过《辽宁财贸学院选修课程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完成拟转入专业未修习课程的学习,相关课程成绩考试合格(及格)。

 5.申请转回原专业的,不受本条第3款的限制,但转出期间 未修习的课程参照本条第4款执行,同时,学生也可申请在毕业 前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如在毕业前相关课程成绩不合格(不及格)而造成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责任自负。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四年级; 

2.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3.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国际教育、合作办学等特殊项目办学的专业等; 

4.在校期间因违背学术诚信、违反考试和学习纪律等行为,受到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5.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及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6.其他无正当理由或经学校研究不同意转专业者。

 

其它

 

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我院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根据招生省(区、市)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市),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院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体育类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学院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以及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普通类专业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3)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辽宁省2020年统一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4)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辽宁省考生须参加辽宁省2020年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辽宁省划定的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体育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