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6 14:4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本科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对应类别统一考试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应达到各省(市、区)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如果生源省份没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投档。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5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并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文化课满分*50%。其中,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省统考成绩,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成绩。
加分政策
对于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遵照教育部颁发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各省招生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各省招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