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普通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应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不含小数部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5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不限单科成绩。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不限单科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具体专业要求按照《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不限单科成绩。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照《洛阳师范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项(定向)录取原则
地方专项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招生培养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
定向哈密地区计划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音乐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学专业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各按满分为100分分值折合后再按文化总分占40%、专业总分占60%相加,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按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艺术类美术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两个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加上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绘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班,河南省内招生,本科线降低80分录取。
预科生收费:预科一年,每生收费20000元。升入本科后其学费标准按照当年的普通本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2.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根据其志愿和成绩的顺序,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由学院组织单独考试和录取。
4.对我院录取的新生,按考生选报的专业顺序,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方向。
5.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6.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主修英语(日语专业除外)。
7.录取结果我院将及时通过省招办指定的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