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以下批次招生:
艺术类本科批、体育类提前批本科
地方公费师范生提前批
河南省普通本科批(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预科)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合作办学)专业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在生源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60%加专业成绩40%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4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6+专业省统考成绩×1。
2.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雕塑、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本科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50%加专业成绩50%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
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各省招办(考试院)的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于少数民族政策我校遵循上级招生机构政策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档案投档至学校后,学校实行“专业清”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直至完成专业计划;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限单科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