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9-04-26 12:13
录取批次的安排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我校按理工科大类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二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笔试为主,测验考生的独立思考和批判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适量的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知识。
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自主选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达到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则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过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暂无艺体类专业。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无特殊政策,仍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无特殊政策,仍按照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大一大二不分专业,大三根据兴趣和能力选择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