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9-05-28 11:06
体检要求
1、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2、我校新生录取身体标准按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从人才培养和就业的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为保证录取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能参加该专业安排的全部教学和实践环节,做如下补充说明:
①色弱,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能录取到我院医学类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
②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不能录取到我院医学类各专业;
③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不能录取到我院医学类各专业;
④嗅觉迟钝、丧失,不能录取到我院医学类各专业;
⑤严重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者,不能录取到我院医学类各专业;
⑥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两下肢均跛行;显著胸廓畸形者,不能录取到护理学和护理专业;
⑦行路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女生身高不足1.55米、男生身高不足1.60米;面部有较大面积(3cm2)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不能录取到护理学和护理专业;
⑧皮肤过敏症,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上高中后仍复发者,不能录取到药学、药物制剂和药物制剂技术专业。
3、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