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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4-06-09 17:30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在各省的录取批次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2014级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在专业前10%的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其余90%的学生可在学校规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不包含艺术生、高水平运动员、优秀运动员)。

其它

    学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对进档考生将视其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