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关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22: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其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学校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山东省: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生源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美术与设计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与设计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对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3)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且达到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进档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山东省音乐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成绩,唱法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或流行(通俗)唱法;音乐表演(键盘方向)使用山东省2024年音乐表演(器乐)专业成绩,乐器种类为钢琴、手风琴或双排键。统考专业成绩不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要求的考生,将退档不予录取。

4)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招:严格按照各个省份考试院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艺术类专业明确要求按照艺术类分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专业录取时按照录取原则和招生计划,分艺术类文理科(或物理类、历史类)单独排序录取。

5)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于色盲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给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才空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被我校(院)普通专业(中外合作、音乐类等形式除外)录取的在籍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其中,菏泽校区学生可转专业范围限于菏泽校区内专业。转专业采用志愿优先、参考成绩的原则,在第一学年春季学期,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接收学院考核,择优转入。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