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7-06-23 10:07
录取批次的安排
本科一批、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如无具体要求,则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摄影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根据获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方向)和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由我校自主实施专业考试,根据获得我校颁发《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录取时按各省级招办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录取时按各省级招办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录取时按各省级招办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允许入校后自主选专业,学生有两方面自主权:其一,按照学科(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在第二学期根据学生的专业意愿及第一学期的考试成绩,在大类里自主选择专业;其二,实行转专业制度,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原则,除招生特定录取形式或批次的学生外,学校允许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在第二学期开学后,经学生报名、转出资格审核、接收学院考核等环节,通过者转入申请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