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困难生资助办法
绿色通道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暂缓交缴全部或部分学杂费,先期办理入学手续。经济困难学生凭《山东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至校区财务部门核定缓缴金额,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
国家助学贷款 | 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银行贷款。每生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
生源地助学贷款 | 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发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学费减免 | 我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部分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予以减、免学费。 |
学费及贷款 代偿 | 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学生以及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其学费由国家进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实缴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8000元/年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
国家助学金 |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资助标准为分别为3000元/年、2500元/年、2000元/年,每年一评,按月发放。 |
山东大学助学金 | 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1500元/年,每年一评,按月发放。 |
社会助学金 | 由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中海油助学金、思源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真维斯助学金等,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6000元/人不等。 |
勤工助学 |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以校内勤工助学为主,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报酬一般为300元/月。 |
添翼工程 | 具有山东大学特色的助学育人工程,通过向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管理学、计算机、人际交往、英语听说、科技创新、形体塑造、游泳、职场礼仪、简历制作等方面的实用知识和技能,引导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信心,帮助其提高社会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