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1.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执行;
2.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如下原则录取:
(1)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2)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本科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如下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仍相同,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仍相同,按外语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仍相同,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若再相同,则看文、理综合成绩。
江西省实行单志愿的音乐学、舞蹈表演小专业录取,考生须文化上线、专业省统考合格,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福建省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2.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要求考生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文化投档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本科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明确规定,则按如下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仍相同,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成绩仍相同,按外语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仍相同,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若再相同,则看文、理综合成绩。
江西省实行单志愿的音乐学、舞蹈表演小专业录取,考生须文化上线、专业省统考合格,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视唱模唱及专业副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福建省艺术类专业实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福建省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