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港澳台侨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
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浙江、内蒙古等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除外)。如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目前没有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招办或教育部有关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 应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鼓励学生向其 擅长和感兴趣的专业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 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 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 号)和《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 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开、公正。
(二)学生自愿申请。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专长。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与资格
第二条 转专业包括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两种类 型。转专业原则上转入同年级。
第三条 转入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原则上在学生入 学后第二学期申请,转入其他学院各专业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申请。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同期进行。
第四条 学院内转专业,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间 的学生规模、结构等提出接收条件,学生向本院提出申请;跨学 院转专业,接收学院根据其人才培养特点、教学资源状况等提出 接收转专业的条件,学生向接收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一年级、二年级学生。
(二)确有兴趣和专长,更适合在其他专业学习,能提供 相应的说明和支撑材料。
(三)除拟转英语学院、外语学院各专业的学生外,拟转 其他学院各专业学生须修满 40 学分。
(四)符合拟转入专业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五)其他经认定的特殊情况。
第六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 得转专业的。
(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违纪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六)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相关学院 审核、校长批准,允许转专业。
(一)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后复学,对应年级无原所学专业者。
(三)经学院认定学生确有学习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 续学习者,由学院出具相关说明和支撑材料后,学生可提出因学 习困难转专业申请。
(四)退役后复学者,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将 优先考虑;休学创业者,须休学一年(含)以上且复学后,且取 得一定的创业成果,创业成果由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在申请转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自主招生学生在招生时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九条 学校成立校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各 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院转 专业工作方案,以及特殊学生转专业的审议。学校设立转专业工 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院成立院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系主任、院(部)办公室主任组 成,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的转专业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学院按照学校规定,确保转专业工作公开、公正与公平进行。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转出和接收转专业 学生人数、条件和计划,确定接收学生考核方式,经教务处审核 后向全校公示。
(二)学生申请。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 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转出学院审查与推荐。转出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 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拟转出 学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生本人 直接提交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至接收学院。
(四)接收学院考核与批准。接收学院依据已公布的转入 条件和要求,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确 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及材料上报教务处。
在申报总人数小于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时,学院可通过面 试确定接收学生名单;在申报人数多于拟接收学生人数时,必要 时可按笔试和面试综合考核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五)学校公示及异议处理。学校审核拟接收名单,在教 务处网站公示 3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校提出,教务处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学籍变更。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教务处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并上报北京市教委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 学校统一进行学籍变更。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 到接收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转专业当学期已选课程务 必正常上课、参加期末考试,从次学期起按学生转入专业培养方 案开始学习。
(七)课程学分认定处理。接收学院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 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相应 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成 绩单中,原专业课程学分应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组学分归类及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 所有转专业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 (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内完成转入专业的相应培养方案的学习,符合毕业条件即可毕业,达到学位 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 学院内转专业按照本院院内转专业管理办法执 行,实验班淘汰退出和递进增补调整按照各学院实验班管理办法 执行。新生实验班选拔安排在第一学期,入选实验班的学生在退出实验班后可参加大类主修专业确认。跨院组建的实验班学生如 果退出实验班,只能退回原高考录取学院。实验班的选拔与退出 机制按照各学院实验班管理办法执行,时间与学校转专业工作同期进行。
第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如与之前发布的有关 规定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起实行,文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贸大教务发〔2019〕34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