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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6-19 16:4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