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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5 21:56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只招艺术历史组考生,艺术综合编制的省份除外。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4.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进档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50%+高考文化成绩×50%。

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级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报考学校英语、翻译、葡萄牙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如对投档成绩相同分专业有明确要求的按当地省(市)政策执行,如无明确要求的,依次参考数学加语文两门合计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专业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普通类专业。

内蒙古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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