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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5-30 10:02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艺术类专业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原则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排序原则,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按照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文化成绩排序原则排序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我校对各省(市、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校就读一个学期后,符合《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的,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转专业,但须通过转入专业的选拔。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法实验班)、会计学(国际会计师)专业的学生不参与转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申请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适用于《南昌大学本科学生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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