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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0 19:44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245号 、闽价〔2004〕费16号、闽价费〔2018〕190号、闽价费〔2013〕176号等文件,学校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生·学年。

2.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3.软件工程专业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生·学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生·学年)。

4.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生·学年。

5.闽台合作办学一般本科专业15000元∕生·学年。

6.闽台合作项目艺术类本科专业18000元/生·学年。

7.“中高计划”的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1)学生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校缴纳四年学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460元/生·学年,经济学专业5040元/生·学年,商务英语专业5040元/生·学年。

2)学生在外方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按外方合作高校当年标准向外方合作高校缴纳,生活费、住宿费由学生自理。

3)项目协办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将向学生收取项目服务费,标准为48000元/生。由项目协办方开具票据,该项目服务费不纳入我校经费管理。费用分两次收取:第一次于新生入学报到时收取33000元/生(费用包含项目管理费、雅思强化等衔接课程费。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不予退还);第二次于学生在获得外方合作高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15000元/生(费用包含外方高校申请费、签证指导费以及境外服务费。若学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

8.“中美121项目”的费用主要分为三部分:

1)学生须按普通专业标准向我校缴纳四年学费,数据计算及应用专业5460元/生·学年,心理学专业5460元/生·学年。

2)学生在美方合作高校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美方合作高校当年标准向美方合作高校缴纳,生活费、住宿费由学生自理。

3)项目管理方(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将分阶段向学生收取留学服务费24300元/生,项目管理费3000美元/生,及回国保证金50000元/生(学生完成美方合作高校的课程学习回国后,该保证金将返还)。以上费用由项目管理方开具票据,不纳入我校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为800元/生·学年至1200元/生·学年。若有新增宿舍,学校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备注:以上住宿收费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漳价审〔2013〕27号)。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