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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9: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相应艺术类别省级专业统考(联考),考生文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且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或没有设置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考生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出现同分时,按考生文考成绩排序,文考成绩在前者优先录取。当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文考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