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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8-04-01 16:03

奖学金设置

奖、贷学金:
学院通过设立奖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及帮助学生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奖励、资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学生奖励
1、 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德、智、体等综合考核结果评定,分设特等奖1000元/学期,一等奖400元/学期,二等奖250元/学期,三等奖150元/学期,奖励面达32%。
2、各种单项优胜奖: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二)困难学生的资助
1、 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院会同有关银行向取得本院学籍的特困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后六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承担。
2、 勤工助学:学院利用国家财政核发、院内筹措和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勤工助学基金,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上岗。每月根据工作情况支付勤工助学报酬。
3、奖、助学金:根据相关政策评定各类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等。
4、困难补助:学院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专款,对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院会同有关银行向取得本院学籍的特困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毕业后六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承担。
2、勤工助学:学院利用国家财政核发、院内筹措和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勤工助学基金,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特困生上岗。每月根据工作情况支付勤工助学报酬。
3、
奖、助学金:根据相关政策评定各类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4000/年;国家助学金1500/年;“兴皖育才高教奖学金”2000/年;“孙大光、张刚奖助学金”2000/年等。
4、困难补助:学院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专款,对困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