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
(二)录取规则
1.原则上调档比例为1:1,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明确要求除外。
2.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再根据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若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服从调剂者,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将其调剂到专业志愿投档数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性别比例限制。
4.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只招收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须参加所在省(市)高考英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不加试外语口试省市除外)。其他专业对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定。
5.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7.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不能录取到限报专业。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1、安徽省:
招生类别:音乐类、美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综合分录取。
美术类: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音乐类: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0。
2、河南省:
招生类别:音乐类、美术类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河北省:
招生类别:音乐类、美术类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
4、江苏省:
招生类别:美术类、音乐类
美术类: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音乐类: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甘肃省:
招生类别:美术类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综合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综合分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750×300×0.3+专业课成绩×0.7。
6、重庆市:
招生类别:音乐类
音乐学: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所报志愿,按音乐学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音乐表演: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所报志愿,按音乐表演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如我校的录取原则与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不一致时,则按照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各省级考试考试部门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我院的往届学生与应届学生不做区别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http://jw.hnn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62/c8/d1a206e2413b9181f38023a5c3c3/72215ecc-390e-4783-b9c3-8d5fbdf9eb6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