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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05 08:5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原则

第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能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四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体检要求(2025)》,详见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第五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认可生源省(区、市)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未采用综合分的省(区、市)按其文件规定执行。运动训练、足球运动专业录取参阅我校《淮北师范大学2025年运动训练、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区、市)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八条 对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捐”等本科生资助体系。其中,奖学金设置情况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定的困难补助,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细办理流程参见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第十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区、市)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考生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根据2025年学校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年内可以申请转专业,各专业转入名额不低于招生人数的10%(高考录取中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如遇学生参军退役、学校专业调整等特殊情况除外。


其它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此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有残疾的考生谨慎报考体育类、旅游管理类、舞蹈学、表演专业,以免影响今后学习或就业;报考社会学类专业应体貌端正、性格乐观、善于交流与沟通;外语类、法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表演、旅游管理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英语或日语口试成绩要求中等及以上,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150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