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11:0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安徽省:
录取类型 |
批次 |
涉及专业 |
艺 术 类 |
统考本科批 |
音乐表演 |
美术学、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书法学、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和舞蹈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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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育 类 |
本科批 |
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 |
体育教育和休闲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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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通 |
本科 |
马克思主义理论、优师专项、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小学教育) |
本科批 |
文理科各专业、非西定西计划、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其他省:参见各省《报考指导》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安徽省:考生不分文理,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达线、按综合分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安徽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报考器乐方向考生按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中的器乐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声乐方向考生按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中的声乐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器乐(声乐)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器乐(声乐)成绩未达到144分的,不予录取。
各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1. 美术学、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书法学、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50%+专业分×2.5×50%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70%+专业分×2.5×30%
(二)安徽省外:艺术分文理的省份,只招艺术文(历史类)考生。专业课均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均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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