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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1-05-24 10:04

录取批次的安排

(1)提前批本科:艺术、体育、外语、航海、免费师范类本科专业,军事(含国防生)、公安院校的本科专业,宁夏医科大学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华侨大学、部分港澳地区高校等院校的本科专业;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专项计划(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本科。

其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分为A、B、C三段进行,A段包括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B段包括区内3所本科普通高校、使用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区外本科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C段包括除A段和B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2)提前高职专科一批(高职专科公安类专业)。

(3)第一批本科(含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4)第二批本科(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

(5)提前高职(专科)二批(含定向培养士官、艺术、体育专业)。

(6)高职专科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招生

加分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调整方案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以自治区教育厅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以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以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以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原件为审核依据);

5、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以全国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证书原件和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审核盖章的登记审核表为审核依据;报考体育类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

6、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以自治区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回族;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以立功证书原件和立功所在单位审批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3、烈士子女(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原件,军人烈士子女以省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第三条 具有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和海原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后原隶属上述县(区)的部分乡镇和原陶乐县(以下简称“山区”)户籍和高中学籍的山区汉族考生、山区除回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山区回族考生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向该志愿院校投档时,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分、20分、30分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四条  自治区“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子女考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银川一中民族班、吴忠中学民族班的山区户籍考生,可参照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同时符合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中两项(含)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取照顾分值最高的一项予以照顾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第六条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荣获2次三等功以及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或在宁驻军服役累计满25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宁夏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红寺堡区工作,以及在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应予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条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在应届毕业当年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其他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和科技类竞赛获奖者、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均不再具备保送资格。

第八条 本方案从2020年开始执行,此前公布的我区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与本方案内容相悖的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方案由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宁夏自治区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宁夏自治区山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宁夏自治区山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同时符合多项照顾项目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参照宁夏自治区教职成司<2020年>2号文件执行!

信息名称: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信息索引:360A07-06-2020-0008-1生成日期:2020-07-07发文机构: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
发文字号:教职成厅〔2020〕2号信息类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内容概述: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使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的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进一步稳定高职扩招规模,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在2019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定高职扩招规模

  高职扩招工作,是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也是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高职扩招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要根据教育部备案确定的招生计划,加强本地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要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招生、培养、就业各个环节工作。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扩招、职业教育本科试点等有力政策,切实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

  二、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做好扩招各环节工作

  各地要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按照向优质高职院校倾斜,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向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倾斜的原则,合理确定分学校招生计划,并指导学校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在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单列计划的基础上,积极动员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群体报考。各地统筹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和高职扩招工作,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以往高职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基础上,按照本地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以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适时组织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补报名和招录工作。继续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和选拔机制,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做好三二分段制高职转入高等教育阶段招生考试工作。

  三、加快补齐办学条件,做好分类教育管理工作

  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支持力度。各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好生均拨款制度,同时规范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政策,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基本办学条件。要加强对办学条件薄弱的公办高职院校的改造,结合实际需要,扩充高职院校教学用房面积及设施设备;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要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加快补齐教师缺口。各高职院校可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企业在岗职工等群体单独编班,要深入贯彻落实2019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科学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的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实现质量型扩招。

  四、加强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

  在国务院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狠抓工作落实。教育部负责牵头建立高职扩招集中调度机制,各地教育系统相关部门纳入集中调度范围,按要求定期向教育部报送招生数据。教育部负责定期组织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退役军人部等部门联合召开专项调度会,实现各地方单位的有效对接。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部办公厅

2020年7月3日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一般情况下是不赞成换专业的,除非是身体愿意不适合读某些专业,或者是经过一个学期发现不适合,再申请换专业(第一学期末进行摸底,提出申请)。

转专业一般有2个办法

第一种方法:

班级学习成绩前3-5名的允许转。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并推荐---拟转入专业的学院审核(个别的要面试)---学校领导签字--教务部备案--正式转入。

第二种方法:考试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
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