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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2: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应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参照生源情况确定学校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已投档范围内,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全部录取符合条件考生)。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录取时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校后只能以英语、日语或俄语作为第一外语。报考英语专业、翻译专业的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口试,请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口语考试,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和口试成绩。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学校各专业实际,制定各专业(类)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本科生招生网。

第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规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2024年相应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均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仅适用于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综/文综(注:高考改革省份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符合要求的选考科目单科最高分,按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直接投档到专业,不涉及同分比较)。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2024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有民族班招生计划,共计划招收83人。民族班计划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在生源地本科相应批次我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按照民族班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和本专业其他学生混合编班,学生毕业后自主就业升学,鼓励回生源所在地或民族地区工作。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除艺术类,其他在校生均可根据本人兴趣爱好在前三个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转出零门槛,第一学期(大一上学期)在理工、文管、经法、外语大类之间,第二学期(大一下学期)在理工、文管、经法学科内之间,第三学期(大二下学期)在学院内相近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各专业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班级人数在计划招生人数的85%-120%即可),只要所有必修课成绩及格,均可提出申请。接收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实践能力、思想状况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择优选拔。艺术类入学后可在艺术类专业之间提出转专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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