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6-12 15:5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专业省统考与校际联考省份
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科类专业省统考与校际联考成绩,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招生计划1∶1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高考专业总分×100×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2.专业校考省份
专指面向浙江省招收书法学(师范)专业。
专业校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浙江省书法学专业相关艺术类本科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总分×100×50%+考生专业成绩×5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分数由高至低依次排序录取。
加分政策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我校给学生提供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满足学生的专业需求。有多次选择专业的机会:按类招生,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类内专业分流;一二年级学生每个学期结束时,都可以向学校申请转专业。转入专业的比例为每个转入专业学生数的20%,转出专业不设比例,即转出零门槛。
转专业方法:实行以学生所在专业同一年级课程学业绩点排名作为依据,可同时填报两个专业。据统计,申请转专业成功率达到70%以上,得到学生普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