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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8:53

录取批次的安排

   


   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者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7〕26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以维护教育公平,尊重学生志愿,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为原则。

第三条 每个专业允许申请转出人数原则上不设比例;以“三位一体”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限在同类型招生的专业内转换。

第四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学生;

2.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3.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4.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第五条 每个专业可由其他专业(含方向)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本年级现有人数的 10%。

第六条 学生确因生理缺陷、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学习所学专业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所在学院证明,认为可以学习其他专业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经相关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转换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学习就读。

第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全日制本科生退役复学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八条 转专业时间为学生第一学年的春季学期。各学院在该学期的第八周确定并上报接受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向全校学生公布。

第九条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转专业的考核规则(高考成绩、学业成绩各占 35%,其余 30%由学院考核确定);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按照考核规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转专业考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录取学生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受计划数。

第十条 转专业报名时,每个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志愿。报名之后,学生应主动了解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的咨询时间和地点,并按照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公布的考核时间、地点和规则参加考核。

第十一条 在学生申请转专业报名截止后,教务处审核公布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转至各接受学院;学生报名转专业后,如决定放弃转专业,须在转专业考核前书面报告相应学院。教务处对学院提交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第十二条 学院应为转入本院系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学籍信息变更手续,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教学计划变更及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转专业的学生参加原专业上一学年度奖励奖学金评审;转入新专业之后,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在学校批准前,照常参加所在院系学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1 级本科学生开始施行,其他年级学生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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