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文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类、工科试验班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20分,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0分,广告学(品牌传播)专业(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办学)≥10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9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各省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浙江省的专业(类)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其他省外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要求选测科目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4C1合格及以上,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5×45%+省考专业分×7.5×25%(省考专业分以满分100分计,山东省全部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3)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的对象:大一、大二的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其中艺术、体育、定向、职教师资、专升本、已转过专业等类别的学生除外。
转专业的原则:
转专业只在同批次录取专业中进行;非师范类专业不能转入师范类专业。大一新生,申请转专业新生的高考分数必须等于或高于申请转入专业的相应科类高考最低录取分数(含单科),其中外省学生只允许在生源省份当年招生专业内互转;大二学生转专业,须参加转专业考试,按转专业规定择优录取。
其它
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二、学校代码:10345
三、校 址:
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文二路125号
婺东校区:金华市环城北路639号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七、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不限。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六)专业录取规则:
1.文、理科专业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 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考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类专业: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的折算方法为:
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综合分=文化分×30%+校考专业分×7.5×70%
(3)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 英语单科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原则上在120分及以上,对外汉语专业原则上在11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在10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原则上在60分及以上。如英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
4.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阳学院文、理科试验班的进档考生,其高考成绩超出文科重点线25分、理科重点线35分且英语单科成绩达120分者,确保其录取。
5. 对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其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文科重点线20分、理科重点线30分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者,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初阳学院文、理科实验班除外),学生入学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还可任选专业。
6. 对于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某一单科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录取在以下专业:
文科考生:英语≥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语文≥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
理科考生:英语≥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专业;语文≥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7.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8.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9. 对录取的新生全部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排名均为在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者,奖励人民币20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理科前200名者,奖励人民币15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者,奖励人民币8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者,奖励人民币5万元;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者,奖励大学本科期间学费;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者,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九、学费标准: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生按学年预交学费,毕业时结算学分学费。预交标准:本科师范类学费4000元/人·学年,本科非师范类学费4400元/人·学年,本科音乐表演学费9000元/人·学年,其他本科艺术类学费7000元/人·学年,高职专科学费6000元/人·学年。
十、学校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2.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 真:0579-82282335
4. 学校网址:http://www.zjnu.edu.cn
十一、其 他: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