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5 14:37
体检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所列疾病(色盲、色弱)不能被我校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所列疾病原则上不能被我校除英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录取。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二)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评,测评异常者,须在2周内到三级甲等资质的综合性或专科医院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