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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收费项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6-06-02 15:31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八条 住宿费的收取按浙江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