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10-04-07 08:25
录取批次的安排
艺术类:提前批
普通类:本科一批 本科二批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艺术类专业音乐学(师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平面设计方向)、美术学(师范)均为本科专业,文理兼收,面向全国招生。江苏省外考生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江苏省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达到江苏省规定的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录取时,音乐类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并参考专业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江苏省外考生数学成绩不计)相加所得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参考外语成绩,最低分数线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的比例确定。文化或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以考虑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的处理,以加分后成绩录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跨省』
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如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不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如出现同分现象,理工专业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文史专业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安排。
4、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的处理,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5、英语专业进档考生,我校按其志愿填报顺序,以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口试成绩录取时作为参考。
6、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三个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进校后需要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
7、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为全国统招专业,文理不限。江苏省外的艺术考生报考我校,需预先参加并通过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
『江苏』
1.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文化成绩按“3+2”五门课程总分计算,严格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
4.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再同分,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英语类专业除外)
5.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三个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进校后需要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他专业。
6.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总分相同时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