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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6 17:3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类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符合拟填报专业(组)选科要求。即公安学专业(含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限选政治;公安技术专业(含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数据警务技术等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再选科目限选化学。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因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学业标准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

(七)公安类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没有特殊要求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