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3-04-26 17:59
奖学金设置
国家奖学金(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生源地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
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我校校勤工俭学岗位平均每月每生了可获得500元—35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生均2000元,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高校伙食补助
自治区财政按照每生每月20元,每年10个月进行补助,高校按相同标准配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