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8 10:31
毕业生就业
学员毕业时采取多种方式就业。毕业当年,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招录资格条件的,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根据干部招录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方向)、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的学员,入学时须签订培养协议,毕业时根据招录干部计划,按培养协议约定的就业去向报考相应航空救援队伍招录职位。不愿按协议约定到相应队伍担任干部或当消防员的,按照协议要求退还有关培养费用,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