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9 10:39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一、环境设计录取规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察与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美术)本科控制线。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二、音乐学录取规则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察与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音乐)本科控制线。报考我校音乐学专业且被投档的考生,按照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加分政策
学校只认可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学生入学后有多次专业选择的机会。
(1)对于所有普通类的学生,学校实行“零门槛”开放的转专业申请制度,要求每个专业拿出不少于本专业年级人数15%的名额,接受转专业的学生。
(2)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情况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
另外,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培养复合交叉性人才;同时还开设微专业,通过跨学科、跨领域的课程设置,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复合型素养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