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按照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其中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学(师范)、艺术设计学等专业,音乐类专业包括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等2个专业。
⑵各专业均使用生源地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生源地省级统考科类要求。本年度各专业对应的生源地省级统考科类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
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⑷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音乐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
⑸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未提供投档成绩或投档成绩由我校确定的批次,录取排序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6+(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4]×750
音乐类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5+(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5]×750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取整)=[(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0.7+(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满分)×0.3]×750
⑹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依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⑺若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加分政策
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所有考生在录取时相同对待。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申请条件
1.学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申请时,完成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已开课学期的全部应修课程,且所有课程成绩达60分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成绩标注为“保健”)及以上等级;符合学院(部)转专业工作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招生专业类)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招生专业类)学习者可由本人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或足以说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该类申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申请转入高考当年我校投放到生源省的与考生科类对应的相关专业(招生专业类);申请人的高考总分应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招生专业类)当年学校在生源省最低录取分。经申请转入专业学院(部)审核,学校审议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转入相关专业。
(3)服义务兵役的全日制本科生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转入学院(部)、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招生专业类)学习。
2.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申请转专业: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等教育部、学校有相关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3)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的学生。
(4)学生就读和申请转入专业属招生当年度同一招生专业类。
(5)凡进入第三学年(含)以上的、已经转过专业的、从其他学校转入苏州大学的学生。
(6)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学生。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转专业申请范围受限:
(1)艺术类、体育类与普通类专业均不得跨类申请转专业。
(2)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3)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转专业受限的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受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