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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3 15:51

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总分相同的进档考生,遵照生源省(市、区)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市、区)考生,按照各省(市、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执行以下原则录取:

1.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按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2. 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3. 艺术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本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体育运营与管理)使用生源地体育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院校及培养模式

我校与韩国南部大学(Nambu University Korea)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合作专业:汽车服务工程学制四年,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培养模式采取中韩两校教学对接、课程相通、学分互认、共同完成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赴韩国学习一年,符合韩国南部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颁发韩国南部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空中乘务(专科)专业报考条件

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短袖及裙装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脊柱侧弯情况,无O型腿、无X型腿,无纹身,无狐臭等情况。女生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7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男生身高要求172cm—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2cm—173cm

第十八条 飞行技术专业: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并均取得合格。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照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详情见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招飞简章和公告。

第十九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

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总分相同的进档考生,遵照生源省(市、区)投档排序规则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则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排序,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高考综合改革各省(市、区)考生,按照各省(市、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执行以下原则录取:

1.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按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2. 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3. 艺术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本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专科:体育运营与管理)使用生源地体育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合作院校及培养模式

我校与韩国南部大学(Nambu University Korea)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合作专业:汽车服务工程学制四年,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培养模式采取中韩两校教学对接、课程相通、学分互认、共同完成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赴韩国学习一年,符合韩国南部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颁发韩国南部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空中乘务(专科)专业报考条件

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牙齿整齐,笑容甜美,普通话标准,嗓音音质好,身材匀称,短袖及裙装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脊柱侧弯情况,无O型腿、无X型腿,无纹身,无狐臭等情况。女生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每眼矫正视力c字表0.7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斜视,男生身高要求172cm—185cm,女生身高要求162cm—173cm

第十八条 飞行技术专业: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民用航空背景调查并均取得合格。进档的合格考生,按照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者。详情见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招飞简章和公告。

第十九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加分政策

 

执行各省份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我校对全国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执行少数民族考生的加分及降分录取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南昌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类)实施办法(2022 年修订)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体现“以生为本”的理念,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南昌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转专业(类)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类)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类):

(一)招生时以特殊形式录取的,或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转专业(类)的学生;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类)的学生;

(三)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专科二年级及以上要求转专业(类)的学生;

(四)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有明确说明不能转专业(类)的学生;

(五)享受招生政策降分录取的特殊专业(类)学生;

(六)转专业(类)过程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

(八)有违纪、处分等不良记录或应予以退学的学生。

第四条 高考为理工类学生可选择全校所有非艺术体育类专业(类);高考为文史类学生限选招收文史类或文理兼招类专业(类);艺术类、体育类学生,只能在原专业大类内转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可选择体育类专业;按选考科目分类招生的学生原则上应在相应选考科目范围内转专业(类)。

第五条 不能成班的专业(类)新生允许开学一周内调整专业(类),由院系集中到教务处办理调整专业(类)手续。

第六条 新生转专业(类)安排在当年 12 月份进行,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并于次年 2月份到转入学院报到学习。

第七条 在籍学生完成第一学期学习任务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一学期末申请转专业(类):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类)学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类)学习的;

(二)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类)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经拟转入专业(类)考核,学生确有其他专业兴趣和专长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类)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条 学生转专业(类)须由转出学院同意、拟转入专业(类)学院考核,报教务处审核,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转专业(类)手续。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选课和课程的认定

1.学生转专业(类)后,按照转入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习相关课程。

2.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前已经通过的课程,凡符合转入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需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入学院审核,视为等效后予以承认(公共课直接予以承认)。

(二)学生转专业(类)后的毕业资格审核学生转入新专业(类)后,执行转入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并以此作为毕业资格审核的依据。

第十条 转专业(类)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仍以入学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未办理转专业(类)手续,私自转专业(类)的,或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接受学生提前插班就读,导致学籍不能注册,后果由学生本人或经办人承担。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类)批准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类)由学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受理学生申诉、投诉。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详见南昌理工学院教务处网站

https://jwc.nut.edu.cn/index.php/cms/item-view-id-985.shtml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