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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设置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23 09:34

奖学金设置

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种类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引导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凡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科研创新、学习进步、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者,均可按评选规定参评 各项奖励,获奖者将依据《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规定》(首医大校字〔2017〕194 号)给予奖励,设立奖项有:

一、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5%) 2.优秀学生干部(3%) 3.优秀毕业生(15%) 4.先进班集体(15%,不含新生班级) 

二、综合奖学金: 1.首都医科大学特等奖(10 名) 2.优秀奖学金 ( 长学制和阶平班学生本科阶段、本科 25%,高职高专 15%) 一等奖学金 : 长学制和阶平班学生本科阶段、本科 5%,高职高专 3% 二等奖学金 : 长学制和阶平班学生本科阶段、本科 8%,高职高专 5% 三等奖学金 : 长学制和阶平班学生本科阶段、本科 12%,高职高专 7% 

三、单项奖学金(合计不超过 10%): 1.科研创新奖 2.学习进步奖 3.社会工作奖 4.文体活动奖 

四、专项奖学金: 由上级颁发的各类奖学金;企业或个人出资通过社会力量赞助冠名的各类奖学金;专门针对特定学生群体设立的 各类奖学金。 

五、戎旅精英奖学金: 设立首都医科大学“戎旅精英奖学金”,标准为 10000 元 / 人。评选条件为服役期间获评“四有优秀士兵”及以 上奖励且入伍前在校无成绩挂科,退役复学后可申请一次。本条仅限于在读期间,从我校报名应征入伍学生。

六、青春榜样奖学金: 设立首都医科大学“青春榜样奖学金”,标准为 10000 元 / 人。评选条件为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后取得军籍可申 请一次。本条仅限于从我校报名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七、国家类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按上级部门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上级部门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仅限经济困难生参评)

 


困难生资助办法

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体系简介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 北京生源,需持有《入学通知书》及下列材料:

《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本人特困供养证件、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证件、《儿童福利证》、烈士子女证明、因公牺牲民警子女证件、本人或父母残疾证件等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2. 外地生源,需持有《入学通知书》及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

(1)生源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低收入证件、本人特困供养证件、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证件、孤儿证件、烈士子女证明、因公牺牲民警子女证件、本人或父母残疾证件等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2)生源地乡村振兴局发放的原建档立卡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

(3)入学当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纸质版。

3. 凡持上述材料者,即可通过困难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在无法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下,必须按规定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补充应缴纳的学费。

二、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本科(含长学制和阶平班学生本科阶段)、专科(高职)在校学生,具有以下材料或证明者,均可提出困难申请:

1. 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经四级审核后,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2. 如不能提供上述证件者,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医药费收据、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直系亲属在学证明等)至学院,经学校四级认定程序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3. 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要准备以下材料:

(1)《首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内容亲笔手写,不能打印。

(2)《首都医科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成员信息表》。要求:入校后从学院领取,同一学生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要分条填写信息。

(3)政府部门发放的贫困证件或四级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4. 申请认定为特困生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及材料: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者,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单亲家庭或孤儿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父母一方为残疾人且家庭经济困难者,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父母一方长期重病者,应提供家庭所在地区二等甲级医院以上(含二等甲级)相关医疗证明;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或材料;已由社会公认的公益机构认定的困难学生,应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者,提供相关证明。

5. 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进行复核。

三、校内困补

1. 为了更好、更公平地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生活补贴,补助获得国家二等助学金中未得到其他校外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 临时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经学院审核后提交申请至学生处。经学生处讨论后,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及突发原因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四、勤工助学

具有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校按文件规定给予一定报酬。

五、其他资助项目

1. 国家助学金:按照《首都医科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本科(含长学制和阶平班学生本科阶段)、专科(高职)在校学生,具有我校当年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勤工助学活动;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经学院上报,由学校审核评定。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4500元/年)和二等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 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金额予以补偿代偿。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

4. 饮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资助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本专科生。专项补贴的标准是:饮用水每生每年(按10个月计,下同)45元、洗澡每生每年80元、电话每生每年60元,合计每生每年185元。

5. 社会助学专项基金:凡我校正式注册的、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长学制、高职)在校学生,可参评其他助学专项基金。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生源地贷款办理方式便捷,还款形式多样快捷,且还贷年限较长。原籍已开展生源地贷款的新生,原则上必须在原籍贷款,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请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七、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

1. 贷款对象和条件:被我校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且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法在家庭所在地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在校学生。

2. 贷款方式及金额:每学年申请一次,申请额度为8000元或12000元,首次申请额度后不得变更。

3. 贷款材料:

(1)申贷学生凭《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于开学报到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未满18周岁学生和已婚学生还需另外提供《家属同意确认书》。

4. 还款办法:

(1)助学贷款还本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贷款利息由本人负担。

(2)如借款学生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有权在相关媒体曝光不良记录。

(3)提前还款时必须贷款学生本人亲自前往北京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不得请他人代理。

 

温馨提醒

《首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用盖章,需如实填写。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等学生或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得带上相关材料复印件。

要想了解学生资助政策的更多内容,可以关注“北京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安全预警

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或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各位同学陷入高额贷款陷阱。请大家一定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

                                                                                                                                            首都医科大学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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