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5-06-12 11:14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有同分,以外语、数学、语文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各省市有同分录取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若生源不足,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进行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