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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5-23 11:08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专业成绩使用所在省(区、市)联考(统考)成绩。对达到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各种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执行或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