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24-06-17 09:43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我校仅在山东省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本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是: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学生自愿、 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每年 5 月份启动转专业工作,9 月份完成专业调整,其他时间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学生应符合转专业的条件,按照所在学院的方案要求提出申请,经转出学院初审通过、教务处复核通过、转入学院测试通过、学校审批并公示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