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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院校特性: “双一流”建设高校
录取规则 学校信息更新时间:2008-03-31 17:24

录取批次的安排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

 

录取规则:1.录取原则:依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最近颁布的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2.录取方式:(1)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达线分数,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录取计划未满,则按分数顺序,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2)对报考我院的考生,将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3)学院在新生录取报到后,如出现录取计划的缺额,将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补录工作。(4)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5)通信线路(光纤通信方向)专业只招男生,色盲色弱考生限报。(6)市场营销专业(通信方向)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男生身高1.68以上,女生身高1.60以上。(7)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以实考分为准。(8)本院招生专业无语种要求,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9)往届生的录取工作按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